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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240718-9-2016-00113
  • 分       類: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6-09-20
  • 名       稱: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11)——銀行如何審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試點企業集中收付匯、軋差結算等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業務(含結售匯)的真實性?
  • 文       號: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11)——銀行如何審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試點企業集中收付匯、軋差結算等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業務(含結售匯)的真實性?

    銀行應嚴格按照“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等原則(以下簡稱展業“三原則”)辦理集中收付匯、軋差結算等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業務,認真履行《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真實性審核義務,以及匯發[2015]36號文第二十一條規定。銀行在遵守上述規定前提下,可以自行決定審核真實、合法的合同、發票等紙質單證或電子單證,銀行和企業按規定留存相關憑證備查。銀行在辦理異地業務、轉口貿易、轉賣等外匯收支業務時,應當逐筆對合同、發票(含電子單證)、提單等貨權憑證正本(複印件)等進行真實性審核,確保有關交易具有真實、合法交易背景,防範虛構貿易與外匯收支風險。銀行採用電子單證審核方式的,應在有關試點方案中予以說明或在實施電子單證審核後書面備案主辦企業所在地外匯局。銀行還應通過加強事後核查等,確保經常項目外匯收支具有真實、合法交易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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