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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240718-9-2016-00109
  • 分       類: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6-09-14
  • 名       稱: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6)——如何理解匯發[2015]36號文規定參加外債比例自律管理試點的跨國公司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5%?
  • 文       號: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6)——如何理解匯發[2015]36號文規定參加外債比例自律管理試點的跨國公司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5%?

    此處資產負債率是跨國公司境內全體成員公司整體資產負債率,不是某個成員公司資產負債率。分局為跨國公司辦理備案手續時,應審查全部境內企業的總體資產負債表,確保跨國公司申請該試點時的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5%(此時單個成員可以超過)。備案後,分局應按年度對跨國公司資產負債率進行評估,跨國公司資產負債率超過75%的,除非調整至75%以下(或分局集體審議同意並報總局),否則不得新借外債。主辦企業原則上應於每年6月末之前通過主辦銀行向外匯局提交上一年度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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