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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240718-9-2015-00216
  • 分       類: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5-12-17
  • 名       稱:
    落實上海“金改40條”第一項實施細則出台——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發布《進一步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
  • 文       號:
落實上海“金改40條”第一項實施細則出台——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發布《進一步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

12月17日,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召開政策通報會,正式發布《進一步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這是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貫徹落實《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進一步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金融開放創新試點 加快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方案》等檔案精神,進一步支援自貿區實體經濟發展,更好服務於上海自貿試驗區國家戰略的一項重要舉措。上海自貿試驗區“金改40條”印發後發布的第一個實施細則,體現了國家外匯管理局對上海自貿區建設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援,具有重大的實質意義。上海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屠光紹出席會議並作重要講話,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副主任、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長張新通報改革試點政策情況

會議介紹,根據“金改40條”的要求,《實施細則》堅持以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為出發點, 共包括五章、十八條內容,重點實施以下幾項外匯管理政策創新措:一是允許區內企業(不含金融機構)外債資金實行意願結匯,賦予企業外債資金結匯的自主權和選擇權;二是進一步簡化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手續,允許區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等級為A類的企業外匯收入無需開立待核查賬戶;三是支援發展總部經濟和結算中心,放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准入條件,進一步簡化資金池管理;四是支援銀行發展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服務,允許區內銀行為境外機構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交易。

上述改革措施作為完善外匯管理體制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總結前期試點政策實施效果的基礎上,針對實體經濟的現實需求新推出的創新舉措,體現了自貿試驗區建設的總體要求和外匯管理理念方式的轉變。主要體現在:一是加快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實施細則》明確了上海自貿區率先實施外債資金意願結匯、改進融資租賃外匯管理等一系列資本項目改革措施。鼓勵企業充分利用境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便利跨境投融資。二是採用負面清單管理理念,持續推進簡政放權,進一步減少外匯管理行政審批,簡化業務辦理流程,切實提升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程度。推進外匯管理監管方式從行為轉向重點主體,從事前審批轉向事後監測分析。三是為跨國公司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創造更好的政策環境,有利於提升跨國公司資金運作效率,促進總部經濟集聚。四是進一步拓展區內銀行外匯交易業務的服務範圍,率先允許區內銀行為境外機構按照相關規定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交易,有利於企業規避匯率風險。五是加強跨境資金流動風險防控,完善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參會企業和金融機構代表表示,通過上述改革措施,區內企業、銀行辦理外匯業務的便利度將顯著提高,有利於支援試驗區實體經濟發展,更好地服務於試驗區國家戰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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