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外商投資企業、境外投資企業的境內投資主體等相關市場主體須完成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後,方可辦理後續直接投資相關賬戶開立、資金匯兌等業務(含利潤、紅利匯出或匯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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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0014453-2016-0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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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各類社會公眾 資本項目管理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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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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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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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市場主體不進行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是否可以辦理賬戶開立、資金匯兌等後續直接投資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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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市場主體不進行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是否可以辦理賬戶開立、資金匯兌等後續直接投資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