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新設的外商投資企業可提交《境內直接投資基本資訊登記業務申請表》、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設立檔案(按規定無需提交的除外)等材料,自行選擇符合條件的註冊地銀行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基本資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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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0014453-2016-0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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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各類社會公眾 資本項目管理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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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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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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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新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應如何辦理外匯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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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新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應如何辦理外匯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