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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15-00617
  • 分       類: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5-12-30
  • 名       稱:
    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統計事宜答疑
  • 文       號:
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統計事宜答疑

問:近期人民銀行和外匯局發布公告稱,自201614日起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系統每日運行時間延長至北京時間23:30。延長外匯交易時間後,結售匯綜合頭寸日報表統計時間有無調整?

答:根據《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14]53號)等規定,結售匯綜合頭寸日報表記錄銀行在每個交易日發生的代客結售匯和銀行間外匯交易。銀行可以根據合理審慎原則和內部管理實際,基於前台交易和(或)後台會計確定結售匯綜合頭寸日報表的數據基礎和交易日截止時間,但截止時間不應早於當日16:30

根據《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14]53號)第四十三條第(五)款規定,銀行應將結售匯綜合頭寸餘額與會計科目定期核對。各行應將本行結售匯綜合頭寸日報表的有效統計方法於201618日前向外匯局說明,其中政策性銀行、全國性銀行和做市商銀行應將說明發送至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郵箱yinhangchu@mail.safe.gov.cn,其他銀行向所在地外匯局說明,具體方式由所在地外匯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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