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部分可以結匯,本金中來源於此前購匯的部分可以結匯,來源於個人自有外匯的部分不得結匯。申請結匯需提交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結匯幣種、金額、結匯資金性質、結匯銀行等)。
2.B股股票賬戶的開戶憑證。
3.投資本金購匯水單、銀行劃款憑證(本金結匯提供)。
4.B股交易憑證(證券公司或中央登記結算公司出具的逐筆交易憑證)。
5.銀行對賬單。
6.前述材料內容不一致或不能說明交易真實性時,要求提供的補充材料。
主要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
2.《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年第3號)
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匯發[2007]1號)
4.《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個人投資者B股投資收益結匯有關問題的批覆》(匯複[2007]28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