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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14-00168
  • 分       類:
    各類社會公眾  資本項目管理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4-07-14
  • 名       稱:
    《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匯發[2014]29號)中關於外保內貸的主要管理內容有哪些?
  • 文       號:
《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匯發[2014]29號)中關於外保內貸的主要管理內容有哪些?

1.適度的業務資格限制。債權人須是境內金融機構,債務人須是非金融機構,被擔保的債務只能是本外幣普通貸款或信用額度。

2.債權人集中登記。由債權人(即境內金融機構)通過資本項目資訊系統向外匯局集中辦理數據報備。

3.債權人自行辦理擔保履約款的清收。境內金融機構可直接與境外擔保人辦理擔保履約收款。

4.擔保履約後債務人辦理外債登記。擔保履約後形成債務人對外負債的,應辦理外債登記,但可不納入普通外債額度限制。債務人因外保內貸履約形成的對外負債,其未償本金餘額不超過其淨資產的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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