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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14-00167
  • 分       類:
    各類社會公眾  資本項目管理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4-07-14
  • 名       稱:
    《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匯發[2014]29號)中關於內保外貸的主要管理內容有哪些?
  • 文       號:
《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匯發[2014]29號)中關於內保外貸的主要管理內容有哪些?

1.取消內保外貸的數量控制。取消境內機構融資性和非融資性內保外貸的事前審批或指標核定,並取消所有形式的數量控制。

2.取消大部分資格條件限制。除個別適用於所有機構的一般性限制條款外(如擔保資金用途限制),取消針對特定主體(擔保人、被擔保人資產負債比例或關聯關係要求)或特定交易(如非融資性擔保)的資格條件限制。

3.個人作為擔保人提供內保外貸參照非銀行機構管理。

4.以登記為主要管理方式。利用資本項目資訊系統內保外貸數據採集功能,對內保外貸業務進行統計。

5.取消擔保履約核准。銀行可自行辦理對外擔保履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憑擔保登記憑證直接到銀行辦理履約。

    6. 擔保履約後形成對外債權的,應按相關要求辦理對外債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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