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
為適應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工作的發展變化,保證和提高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數據的質量,進一步規範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核查工作,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核查制度》(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後,應及時轉發轄內支局和銀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與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聯繫。
聯繫電話:010-68402448,68402593;
郵箱bop@bop.safe(內部網)。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