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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75626053-1-2026-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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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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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波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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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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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波市分局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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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分行依申請公開的相關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寧波市分局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分行依申請公開的相關管理辦法和各項要求,在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通過各種有效途徑向社會公眾、管理和服務對象公開相關政務事項或資訊,並接受監督。
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依法申請獲取國家外匯管理局寧波市分局(以下簡稱寧波市分局)政府資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特編製本指引。
一、工作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分行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是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分行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江東北路138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分行公告)。
聯繫電話:0574-87337569(工作時間)、0574-87720552(非工作時間)。
傳真號碼:0574-87374406。
通訊地址:寧波市江東北路138號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分行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郵遞區號:315040。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提出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時,應填寫《國家外匯管理局寧波市分局政府資訊公開申請表》(見附件1),並提供相應的身份證明。
申請人可通過當面遞交、郵寄、傳真等形式提交;採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分行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為填寫。
三、受理答覆
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分行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收到申請後,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政府資訊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並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覆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資訊公開申請。
收到申請後,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徵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20個工作日內。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經批准後,可延長20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
對申請公開的資訊按下列情形分類處理和答覆:
1.所申請公開資訊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資訊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資訊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資訊,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資訊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並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資訊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資訊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資訊不屬於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資訊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6.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資訊公開申請作出答覆、申請人重複申請公開相同政府資訊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複處理。
7.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所申請公開資訊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於政府資訊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資訊內容,並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9.向申請人提供的資訊,應當是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政府資訊;除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外,需要對現有政府資訊進行加工、分析的,本機關可以不予提供。
10.以政府資訊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資訊公開申請處理;申請內容為要求本機關提供政府公報、報刊、書籍等公開出版物的,可以告知獲取的途徑。
11.本機關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和保存政府資訊的實際情況,確定提供政府資訊的具體形式。特殊情況按《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相關規定處理。
申請人收到《國家外匯管理局寧波市分局政府資訊公開告知書》(見附件2)後應及時填寫《國家外匯管理局寧波市分局政府資訊公開告知書回執》(見附件3)後反饋至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分行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四、辦理流程
詳見《國家外匯管理局寧波市分局依申請公開辦理流程》(附件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