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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5626053-1-2020-00244
  • 分       類:
    管理資訊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0-12-10
  • 名       稱:
    《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規定》政策問答(八)
  • 文       號:
《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規定》政策問答(八)

問:合格投資者在選擇出具完稅承諾函匯出累計盈利時,其承諾完稅的累計盈利包含尚未實際繳稅的部分,託管人可否為合格投資者辦理資金匯出? 

答:合格投資者可根據自身需要,選擇提供完稅承諾函匯出累計盈利。合格投資者提交的完稅承諾函可包括已實際完稅或即將完稅的累計盈利,不要求合格投資者在完稅承諾函中承諾,擬匯出的盈利已全部完稅。託管人在收到合格投資者提供的完稅承諾函並確認期限、金額等資訊無誤後,可為合格投資者辦理累計盈利匯出。 

合格投資者應依法依規履行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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