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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75626053-1-2020-0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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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其他 外匯綜合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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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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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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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關於對外承包工程企業相關政策問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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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關於對外承包工程企業相關政策問答(三)
問題三: 境內承包工程企業的境外分公司、項目部、辦公室等實體在境外工程款結餘如何匯回境內?
答: 銀行應按照展業原則,審核公司相關財務計劃、境外項目資金收支情況等材料,無需辦理資本項目外匯登記,在確認交易的真實性、合規性和合理性後,為其按服務貿易交易辦理相關工程款項入賬手續。上述業務國際收支申報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匯發〔2019〕25號)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