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75626053-1-2020-00184
  • 分       類:
    其他  外匯綜合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0-09-07
  • 名       稱:
    關於對外承包工程企業相關政策問答(二)
  • 文       號:
關於對外承包工程企業相關政策問答(二)

問題二:境內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向工程所在國分公司、項目部、辦公室等實體匯出工程款等費用,銀行如何審單?

答: 銀行應按照展業原則,審核對外承包工程合同、境內承包工程企業與其境外分公司、項目部、辦公室等實體之間簽訂的資金安排協議、工程所在國相關資金(廠房、人工、採購設備等費用)預算表等,無需辦理資本項目外匯登記,在確認交易的真實性、合規性和合理性後,為其按服務貿易交易辦理相關工程款項匯出手續。上述業務國際收支申報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匯發〔201925號)相關規定辦理。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波市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36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