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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5626053-1-2020-00043
  • 分       類:
    其他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0-03-04
  • 名       稱:
    《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政策問答(十四)
  • 文       號:
《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政策問答(十四)

問:國內資金主賬戶是多幣種(含人民幣)賬戶,可否通過國內資金主賬戶歸集境內成員企業人民幣賬戶資金?

    答:若跨國公司在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業務項下有歸集人民幣資金需求,國內資金主賬戶可歸集境內成員企業人民幣賬戶資金並將歸集的人民幣資金劃轉至境內成員企業人民幣賬戶,銀行應在國內資金主賬戶內將外幣和人民幣子賬戶分開管理,並按照展業原則做好真實性審核。但國內資金主賬戶的資本項下外幣資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應直接對外支付或劃轉至主辦企業對應開立的資本項目-結匯待支付賬戶(以下簡稱結匯待支付賬戶),同時需遵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革和規範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6〕16號,以下簡稱16號文)等現行外匯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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