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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75626053-1-2019-0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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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其他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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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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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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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存托憑證跨境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政策問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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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存托憑證跨境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政策問答(一)
問:若境外轉換機構在尚未匯入資金的情況下,開展全球存托憑證(以下簡稱GDR)跨境轉換的首筆業務為兌回GDR,因此產生的資金匯出如何影響登記金額?
答:按照《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境外轉換機構以非新增證券為基礎生成或兌回境外存托憑證的跨境證券交易累計淨匯入資金不得超過經登記的規模。因此,境外轉換機構進行GDR跨境轉換的每筆業務,產生的每筆資金匯出入,均應參與淨匯入資金規模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