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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1918108-9-2019-00200
  • 分       類:
    其他  外匯綜合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19-10-10
  • 名       稱:
    外匯業務知識問答(一百三十二)
  • 文       號:
外匯業務知識問答(一百三十二)

 

問:境內再投資企業接收境內劃轉的投資資金是否可以用於收購其他公司資產,如果可以,銀行應審核哪些材料,如果不可以是因為什麼?

答:原則上,境內再投資企業接收境內劃轉的投資資金可以用於收購其他公司資產,該種交易如果是持續的境內再投資行為,可參看《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操作指引(2017版)》6.6;該種交易如果是經營範圍內的合法支出,審核材料應根據個案展業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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