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K1918108-9-2019-00048
  • 分       類:
  • 來       源:
    外匯業務政策釋疑
  • 發布日期:
    2019-03-14
  • 名       稱:
    外匯業務知識問答(十八)
  • 文       號:
外匯業務知識問答(十八)

問:港口收取外方滯宿費,合同規定該筆費用由中方承擔,該筆交易應如何申報?

答:滯宿費應申報在“424000-二次收入(經常轉移)-其他二次收入(經常轉移)”項下,交易附言為“船舶滯宿費”。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21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