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K1918108-9-2019-00050
  • 分       類:
  • 來       源:
    外匯業務政策釋疑
  • 發布日期:
    2019-03-13
  • 名       稱:
    外匯業務知識問答(十七)
  • 文       號:
外匯業務知識問答(十七)

問:客戶在電商平台上的交易款如果通過第三方支付平台PayPal提現,銀行則會收到一筆從PayPal匯來的錢。這筆交易應該由誰、在何時進行申報?

答:按照《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實施細則》(匯發【2015】27號)關於集中收付業務的申報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在跨境交易環節應對實際收付數據或者還原數據進行申報。因此,客戶收到的PayPal的交易款項,應由PayPal在資金跨境時進行申報。

    此外,根據該實施細則第二章“申報原則”第二節“申報方法和時間”的第十二條的規定,發生涉外收入的申報主體,應在解付銀行解付之日或結匯中轉銀行結匯之日後五個工作日內,辦理該款項的申報。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21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