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K1918108-9-2019-00046
  • 分       類:
  • 來       源:
    外匯業務政策釋疑
  • 發布日期:
    2019-03-11
  • 名       稱:
    外匯業務知識問答(十五)
  • 文       號:
外匯業務知識問答(十五)

問:股權轉讓應該如何申報?

答:股權轉讓需根據具體投資者關係等情況進行申報。總的來說,交易編碼中的“621-我國對境外直接投資”“622-外國來華直接投資”“623-聯署企業之間的投資”“721-證券投資及金融衍生品-股本”項下,都可能發生股權轉讓行為。如果是我國對外直接投資企業股權轉讓,應申報為“621014-轉讓境外子公司股權收入”;如果是外國來華直接投資股權轉讓,應申報為“622014-轉讓境內企業股權”。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21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