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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1918108-9-2019-00040
  • 分       類:
  • 來       源:
    外匯業務政策釋疑
  • 發布日期:
    2019-02-28
  • 名       稱:
    外匯業務知識問答(九)
  • 文       號:
外匯業務知識問答(九)

問:境內個人接受境外個人匯入的匯款,該筆資金來源系境外親戚贈予(非直系親屬),用途可以申報為個人捐贈或個人無償援助嗎?


答:《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機構捐贈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9]63號)對境內機構與境外機構或境外個人之間無償捐贈與援助合法外匯資金的行為進行了規定,沒有對除此以外的其他形式的捐贈作出規定。對於匯發[2009]63號文中沒有規定的情形,需要經所在地外匯局個案研究之後才能確定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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