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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1918108-9-2019-00035
  • 分       類:
  • 來       源:
    外匯業務政策釋疑
  • 發布日期:
    2019-02-26
  • 名       稱:
    外匯業務知識問答(七)
  • 文       號:
外匯業務知識問答(七)

問:境內個人向自己兩年前在國外留學時開立的境外賬戶匯款6000美元用於旅遊,應該如何申報?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實施細則>的通知》(匯發【2015】27號)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境內居民與境外居民之間發生的跨境收入/支付款項,應按照境外居民的資金來源/用途性質進行申報。該居民個人向自己境外賬戶匯款用途是旅遊,因此應申報在"223029-其他私人旅行"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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