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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1918108-9-2018-00016
  • 分       類: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8-05-28
  • 名       稱:
    關於境內外匯劃轉海運費的政策問答
  • 文       號:
關於境內外匯劃轉海運費的政策問答

 

問:境內機構向國際運輸或國際運輸代理企業是否可以境內外匯劃轉運費?

答:可以。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法規的通知》(匯發〔201330號)所附《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九條規定,境內機構(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向國際運輸或國際運輸代理企業境內外匯劃轉運費及相關費用,由劃付方金融機構審查並留存交易單證。按照《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境內機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部隊等,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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