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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1918108-9-2018-00054
  • 分       類:
    其他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8-03-23
  • 名       稱:
    我國放開外商投資支付機構准入限制
  • 文       號:
我國放開外商投資支付機構准入限制

新華社北京321日電(記者 許晟)記者21日從中國人民銀行獲悉,為推動形成支付服務市場全面開放新格局,央行日前發布公告,明確外商投資支付機構准入和監管政策。歡迎和鼓勵外資機構參與中國支付服務市場的發展與競爭。  

根據公告,境外機構擬為我國境內主體的境內交易和跨境交易提供電子支付服務的,應當在我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  

公告對支付業務基礎設施做了明確規定。外商投資支付機構應當在我國境內擁有安全、規範、能夠獨立完成支付業務處理的業務系統和災備系統。  

公告還對資訊保護做了規定。外商投資支付機構在我國境內收集和產生的個人資訊和金融資訊的存儲、處理和分析應當在境內進行。為處理跨境業務必須向境外傳輸的,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監管部門的規定,要求境外主體履行相應的資訊保密義務,並經個人資訊主體同意。  

另外,外商投資支付機構的公司治理、日常運營、風險管理、資金處理、備付金交存、應急安排等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非銀行支付機構的監管要求。  

近年來,我國支付服務市場快速發展。央行數據顯示,2013年至2017年,我國支付機構處理的業務量從371億筆增長到3193億筆,金額從18萬億元增長到169萬億元,年複合增長率分別達到7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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