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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1918108-9-2014-00020
  • 分       類:
    各類社會公眾  資本項目管理  其他  通告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14-08-25
  • 名       稱:
    資本項目簡政放權宣傳資料
  • 文       號:
資本項目簡政放權宣傳資料

1、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布《外債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匯發[2013]19號) 

發文日期:2013年4月28日

主要內容:一是取消外債賬戶核准手續,提高賬戶使用的便利程度。二是取消外債提款和還本付息的登記或核准手續。三是取消外商投資企業外債結匯的事前核准手續,明確外債結匯的實需原則。四是明確外債資金的用途範圍,放寬外債資金的使用限制。五是取消外債項下保值交易外匯收支核准手續

2、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及配套檔案的通知(匯發[2013]21號)

發文日期:2013年5月10日

主要內容:一是消部分直接投資項下管理環節。取消直接投資相關賬戶開立、入賬、結匯以及購付匯核准;取消直接投資常規業務的境內外匯劃轉核准;取消外國投資者境內合法所得再投資核准;取消減資驗資詢證;取消外商投資性公司境內再投資的外匯登記及驗資詢證。二是進一步簡化現有管理程序。簡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賬戶類型;簡化資本金結匯管理程序;簡化外商投資企業驗資詢證及轉股收匯外資外匯登記程序;大幅簡化審核材料、縮短辦理時限。三是進一步放鬆直接投資項下資金運用的限制。放寬直接投資項下外匯賬戶開立個數及異地開戶限制;放寬直接投資項下異地購付匯限制;放寬境外放款資金來源及放款主體資格限制,允許境內主體以國內外匯貸款對外放款,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向其境外母公司放款。

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改進和調整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4]2號)

發文日期:2014年1月10日

主要內容:一是簡化融資租賃類公司對外債權外匯管理。對融資租賃類公司開展對外融資租賃業務實行事後登記,由所在地外匯局辦理。二是簡化境外投資者受讓境內不良資產外匯管理。三是進一步放寬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管理。凡不超過300萬美元且不超過中方投資總額15%的前期費用,境內機構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登記後即可辦理相關業務。四是進一步放寬境內企業境外放款管理。放寬境外放款主體資格要求,允許境內企業向與其具有直接或間接持股關係的境外關聯企業放款。取消境外放款額度2年有效使用期限制,境內企業可根據實際業務需求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境外放款額度期限。五是簡化境內機構利潤匯出審核。取消企業本年度處置利潤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最近一期財務審計報告中屬於外方股東“應付股利”和“未分配利潤”合計金額的要求。六是改進證券公司《證券業務外匯經營許可證》管理。取消3年換證要求,證券公司按年度將外匯業務有關情況向外匯局報備即可。   

 

4、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外債轉貸款外匯管理規定》的通知(匯發[2014]5號)  

發文日期:2014年1月21日

主要內容:一是取消外債轉貸款(以下簡稱轉貸款)在外匯局環節的逐筆登記和匯兌審批,實行轉貸款債權人集中登記。二是取消轉貸款賬戶開立核准,取消轉貸款項下還本付息及購匯核准手續。三是在自願達成協議的前提下,轉貸款債權人或債務人(最終債務人除外)可持相關證明等材料代下級債務人直接到銀行統一辦理結匯和購匯手續。  

 

5、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    

發文日期:2014年7月4日

主要內容:一是優化管理流程。根據外匯管理的職責和目標,合理界定返程投資外匯管理範圍。按照“跨境流出按對外直接投資(ODI)管理,跨境流入按境內直接投資(FDI)管理”的思路,改革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方式,優化相關管理流程。二是精簡管理環節。調整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登記範圍,只對境內居民直接設立或控制的(第一層)境外特殊目的公司進行登記,取消原有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設立登記、融資登記和融資變更登記等手續,同時簡化變更登記內容。  三是簡化業務材料,對境內居民個人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僅要求提供標準化、格式化的申請表、資金合法性承諾、身份證明及相關真實性證明材料。四是拓寬資金流出渠道。允許境內居民購付匯用於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設立及境外營運資金等,同時取消境內企業對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放款的限制。五是放寬境外融資資金使用限制,取消“境內居民從特殊目的公司獲得的利潤、紅利及資本變動外匯收入應於獲得之日起180日內調回境內”的強制性調回資金規定,允許境外融資及其他相關資金留存境外使用。六是明確將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員工權益激勵計劃納入登記範圍,更好地滿足境內居民個人合理需求。七是強化風險防控理念,在簡政放權、促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的同時,通過加強統計監測,強調事中、事後監管,強化違規責任的追究。六是明確將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員工權益激勵計劃納入登記範圍,更好地滿足境內居民個人合理需求。七是強化風險防控理念,在簡政放權、促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的同時,通過加強統計監測,強調事中、事後監管,強化違規責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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