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外幣現鈔賬戶撤銷後境內機構外幣現鈔收付應如何管理?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精簡外匯賬戶的通知》(匯發〔2019〕29號)相關規定,經常項目-外幣現鈔賬戶(以下簡稱外幣現鈔賬戶)併入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管理,境內機構不再通過外幣現鈔賬戶辦理提鈔和存鈔業務,外幣現鈔收付仍按《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境內機構外幣現鈔收付管理辦法>的通知》(匯發〔2015〕47號)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做好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綜發〔2012〕156號)中相關規定辦理。銀行外幣現鈔數據報送要求不變,對於特殊情況的外幣現鈔存取業務,各銀行應做好相關業務台賬登記工作。
問題二:銀行向外匯局報送的境內機構外幣現鈔存取數據範圍具體包含哪些內容?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布〈金融機構外匯業務數據採集規範(1.2版)〉的通知》(匯發〔2019〕1號)有關規定,銀行報送的境內機構外幣現鈔存取數據範圍包括:一是境內機構經由銀行將機構外幣現鈔結匯和將機構外幣現鈔存入賬戶的數據;二是境內機構經由銀行先購匯再直接提取外幣現鈔和從外匯賬戶提取外幣現鈔的數據。此外,兌換特許業務經營機構在銀行發生的存取外幣現鈔數據也需向外匯局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