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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612704-5-2015-00249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15-11-11
  • 名       稱:
    益陽中心支局開展代客遠期售匯新政實施影響調查
  • 文       號:
益陽中心支局開展代客遠期售匯新政實施影響調查

中國人民銀行於 201591 92連續發文銀辦發[2015]273號和銀辦發[2015]203號文,宣布將從 1015日起 對開展代客遠期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收取外匯風險準備金,準備金率暫定為20%,凍結期為一年,利率暫定為零,將按月對銀行進行考核並對此前273號文中需繳納20%外匯風險準備金的“代客遠期售匯業務”進行解釋,其範圍包括未來某一時間形成客戶購匯行為的人民幣對外匯衍生產品業務。

代客遠期售匯新政的實施影響如何,我中心支局對此開展了快速調查。綜合對銀行、企業、個人的調查問卷情況,此次新增風險準備金直接導致企業、個人近段時間的遠期售匯交易量降低,企業個人之所以選擇遠期、期權等金融衍生產品就是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對沖將來或可預期發生的匯率風險,在風險準備金政策實施前,許多企業和個人從事多渠道的跨境套利行為,即境內市場購匯、境外市場結匯,能夠如此順利的實施交易的主要原因在於境內市場購匯操作的便利性,新政實施後,銀行對客戶境外購匯的貿易背景真實性審核更為嚴格,不僅表現在客戶提出申請時的審核,還要求銀行對客戶購匯的後續用途進行監控,客戶購匯後的實際後續操作必須與提出交易申請時出具的合同、發票等一致,符合展業三原則的要求,新政規定的出台,更為嚴格控制了一些無貿易真實背景的客戶的代客遠期售匯業務行為。從銀行來講, 1015之後,風險準備金規定的實施會直接導致銀行的遠期售彙報價提高,並進一步審慎辦理遠期售匯業務,從而減少遠期市場外匯需求,壓低遠期匯率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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