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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612704-5-2015-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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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其他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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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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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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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衡陽市中心支局積極落實行政審批“一個窗口”受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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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衡陽市中心支局積極落實行政審批“一個窗口”受理制度
衡陽市中心支局積極落實行政審批“一個窗口”受理制度。外匯科綜合崗作為窗口接待人員,負責行政審批工作的受理。建立行政審批工作受理登記簿,登記前來辦理行政審批人員的姓名(單位)、受理日期,由受理人在登記手冊上籤字受理。對於符合規定條件的行政審批申請,由受理人在受理之日起5日內出具《行政審批受理單》,受理單一式四份,“外匯科科長(監督機構或人員)”、“窗口人員”、“受理人”、“申請人”各一份。當場可以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申請,可以不出具《行政審批受理單》,但如果申請人要求的,由受理人出具受理單;如申請人申請的行政審批事項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受理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審批申請通知書》;對於需要補充或修改申請材料的行政審批申請,由受理人出具《行政審批補正材料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