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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F8550132-0-2019-0089
  • 分       類:
    通知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銀行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9-03-15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印發《通過銀行 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核查規則 (2017年版)》的通知
  • 文       號:
    匯綜發〔2017〕67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印發《通過銀行 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核查規則 (2017年版)》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範申報主體通過境內銀行進行涉外收付款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便於國際收支統計相關業務人員理解和掌握涉外收付款申報核查的具體要求,國家外匯管理局修訂完成了《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核查規則(2017年版)》(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

    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刪除邏輯重複、不符合實際情況或可操作性差的核查規則。二是優化部分核查規則,進一步提高核查精準度。三是停用個別效果不佳的核查規則,僅保留作為對銀行的提示。四是補充增加未涵蓋的核查規則及其關鍵字。

    本通知自國際收支涉外收付款統計數據核查模組銀行版全國推廣之日(2017年7月3日)起實施。《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印發〈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核查規則(暫行)〉的通知》(匯綜發〔2015〕101號)同時廢止。

    收到本通知後,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應及時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以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各全國性中資銀行應及時轉發所轄分支機構。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應遵照本通知開展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數據核查,但核查方式和方法並不限於本通知的規定。各境內銀行可參考本通知制定自身數據核查標準。
    執行中如有問題,請與國家外匯管理局聯繫。聯繫電話:010-68402448;傳真:010-68402315。
    特此通知。



附件

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核查規則(2017年版)


    本規則依據《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2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實施細則〉的通知》(匯發〔2015〕27號)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指引(2016年版)〉的通知》(匯發〔2016〕4號)制定。
    本規則包含四部分內容,分別是單位基本情況表核查、申報數據及時性核查、完整性核查以及準確性核查。規則類別分為“錯誤數據”和“疑問數據”兩類。

    本規則以篩選錯誤或疑問數據為出發點,即被核查規則攔截的數據為錯誤或疑問數據。本規則以“反向攔截”的要求為主,“正向通過”的要求較少。“反向攔截”是指出現關鍵資訊則為錯誤或疑問數據;“正向通過”是指不出現關鍵資訊則為錯誤或疑問數據。

    交易編碼為“999998無實際資金收付的軋差結算”和“999999有實際資金收付的集中或軋差結算”的申報數據適用集中或軋差數據核查規則,不適用其他規則;還原數據適用其他規則。


附件: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核查規則(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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