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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K2366987-X-2025-0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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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管理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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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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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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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深化跨境投融資外匯管理改革政策 (匯發〔2025〕43號)要點解讀系列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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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關於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決策部署,國家外匯管理局按照系統整合、穩妥有序的思路,持續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在充分調研了解銀行、企業和個人有關外商直接投資(FDI)、跨境融資、資本項目收入支付等外匯業務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制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深化跨境投融資外匯管理改革有關事宜的通知》(匯發〔2025〕43號)並於2025年9月12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出台深化跨境投融資和優化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等三個方面9項舉措,全力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現將“深化跨境融資外匯管理改革”兩項舉措要點解讀如下:
(一)擴大跨境融資便利(外匯局辦理)
全國範圍內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專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可在不超過等值1000萬美元額度內借用外債。其中,有關部門依託“創新積分制”遴選的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在不超過等值2000萬美元額度內借用外債。
新規實施前
從2018年起,針對部分初創期科技型企業融資難問題,國家外匯局嘗試開展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允許中小微高新技術企業在一定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不受淨資產規模較小的限制,目前已在全國實施,其中17個省(市)區域企業便利化額度等值1000萬美元,其他地區額度等值500萬美元。
新規實施後
統一全國各區域企業便利化額度,並提升額度上限,將部分依託“創新積分制”遴選的符合條件的企業的跨境融資便利化額度提高至等值2000萬美元,進一步緩解“輕資產、高成長”科創企業融資需求,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激發科技創新活力。
(二)簡化跨境融資便利化業務登記管理要求(外匯局辦理)
參與跨境融資便利化業務的企業,在簽約登記環節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新規實施前
企業辦理跨境融資便利化業務登記時,需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而審計報告準備周期長、成本高,影響企業跨境融資。
新規實施後
取消提供財務報告,有效降低企業融資門檻,減輕合規成本,有利於企業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拓寬企業跨境融資渠道。
外匯局聯繫方式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0371-69089573
國家外匯管理局開封市分局 0371-23887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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