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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2366987-X-2024-00101
  • 分       類:
  • 來       源:
  • 發布日期:
    2024-02-15
  • 名       稱:
    外匯政策問答(18)
  • 文       號:
外匯政策問答(18)

問:境外機構投資者若選擇《通知》第二條、第三條所列第一種渠道,且交易對手為非結算代理行,是否必須在相關金融機構開立外匯專用賬戶?

答:境外機構投資者可根據自身需要選擇是否開立外匯專用賬戶。如需在結算代理行以外的其他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專用外匯賬戶,可憑《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匯發〔2016〕12 號)規定的業務登記憑證辦理。與投資債券相關的跨境資金收付,應通過結算代理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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