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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2688507-1-2014-00029
  • 分       類: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黑龍江分局
  • 發布日期:
    2014-11-08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黑龍江省分局關於加強盧布現鈔兌換業務統計數據報送工作的通知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黑龍江省分局關於加強盧布現鈔兌換業務統計數據報送工作的通知

外匯局黑龍江省各市(地)中心支局,省直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哈爾濱銀行、龍江銀行,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機構:    

為及時掌握外匯指定銀行、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機構的盧布 現鈔兌換業務情況,加強對盧布現鈔跨境流動及兌換的統計監測與分析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銀行結售匯統計制度〉的通知》(匯發〔200642號)規定,現將銀行及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機構的盧布現鈔兌換業務的專項統計數據報送相關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報送對象    

辦理盧布現鈔兌換業務的各外匯指定銀行和本外幣兌換特許機構,均需報送相關(專項業務報表。    

    二、報送內容    

一方面各銀行要按照現行《銀行結售匯統計制度》的規定將盧布現鈔兌換業務繼續納入銀行結售匯統計報表上報,另一方面各銀行和本外幣兌換特許機構,要報送本文規定的盧布現鈔兌換專項統計報表,詳見《盧布現鈔兌換業務情況表》附件1盧布現鈔兌換業務統計表》附件2    

    三、報送流程    

原銀行結售匯統計報表上報流程不變。新增的盧布現鈔兌換專項統計報表由各銀行及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機構分支機構以屬地管理為原則匯總當地網點的盧布現鈔專項統計數據,報送當地外匯局,再由當地外匯局通過外匯局門戶網國際收支郵箱 bop@hl.safe逐級上報省分局。

四、報送時間

各銀行及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機構分支機構於月5個工作內將盧布現鈔兌換專項統計報表報當地外匯局。各市、地中心支局匯總轄內各外匯局和當地各銀行及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機構的數據,於月後10個工作曰內報省分局。

五、報送方式

各銀行巳納入銀行結售匯統計報表的盧布現鈔兌換業務數據,繼續通過新版銀行結售匯統計系統上報。對新增的盧布現鈔兌換專項統計報表,各銀行及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機構以書面報送,待計算機處理系統開發完成後再轉入電子版報送。

六、其他要求

各銀行及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機構在統計結售匯數據時,應明確區分盧布現鈔交易的主體和資金性質,按照統計指標內容進行正確歸類,做到及時、準確、完整。

各銀行及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機構於3月份起正常報送盧布現鈔兌換專項統計數據。並應於2014310日前分別補報盧布現鈔業務報表附件1、附件2 1月份和2月份數據,同時一次性補報2013年年全年的數據。此外,各銀行通過新版銀行結售匯統計系統上報的2月份銀行結售匯統計報表應包含2014 1-2月份盧布現鈔結售匯業務數據。

各級外匯局要加強盧布現鈔兌換市場的監測和分析工作。要關注盧布現鈔在本轄區內的兌換和使用情況,跟蹤監測盧布現鈔跨境流動和匯率變動情況,並於季後10個工作日內,通過外匯局門戶網國際收支郵箱按季上報盧布現鈔監測分析報告。

對本通知執行中的問題,請及時反饋省分局,聯繫人董燕,0451-82306726    

附件:      附件:1.盧布現鈔兌換業務情況表
           2.
盧布現鈔兌換業務統計表

      

 

 

                               國家外匯管理局黑龍江省分局      

                               2014217    


附件1: 盧布現鈔兌換業務統計表
附件2: 盧布現鈔兌換業務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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