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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021891-5-2019-00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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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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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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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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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外匯知識問答:外債賬戶資金使用“不得用於建設”,這裡“建設”應如何理解?另外,“外債資金境內劃轉用於新建企業……,原則上經營範圍中應有投資業務”,這裡的“新建企業”應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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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外匯知識問答:外債賬戶資金使用“不得用於建設”,這裡“建設”應如何理解?另外,“外債資金境內劃轉用於新建企業……,原則上經營範圍中應有投資業務”,這裡的“新建企業”應如何理解?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革和規範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6〕16號)的規定,外債資金使用負面清單管理方式,而負面清單中有一條是不得用於建設或購買非自用房地產(房地產企業除外),這裡的建設是指並非用於自身需求的房地產的開發建設。
“外債資金境內劃轉用於新建企業……,原則上經營範圍中應有投資業務”中的“新建企業”,包括但不限於股權投資。所謂企業經營範圍存在股權投資類業務,主要包括外商投資性公司、股權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企業,以及一些企業集團公司等經營範圍中包括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它們可以使用外債資金境內劃轉進行實業投資。此外,全國12個自貿區內非投資性外資企業,在真實合規的前提下,也可使用外債資金依法用於境內股權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