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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21891-5-2015-00077
  • 分       類: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
  • 發布日期:
    2015-05-07
  • 名       稱:
    名詞解釋:居民
  • 文       號:
名詞解釋:居民

外匯管理條例所稱居民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自然人、居民法人。居民自然人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連續居留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國及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在境內的留學生、就醫人員、外國駐華使館領館、國際組織駐華辦事機構的外籍工作人員及其家屬除外;中國短期出國人員(在境外居留時間不滿1)、在境外留學人員、就醫人員(已取得境外居留權的人員除外)及中國駐外使館領館、常駐國際組織使團的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居民法人包括境內依法成立的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和部隊;在中國境內註冊登記但未取得法人資格的組織視為居民法人;境外法人的駐華機構視為居民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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