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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3634658-6-2023-00249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3-09-11
  • 名       稱:
    《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指引 (2023 年版)》政策問答(1)
  • 文       號:
《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指引 (2023 年版)》政策問答(1)

    問:“關於間接申報的範圍和要求”中規定,除經常項目管理和資本項目管理有明確要求外,境內居民個人和機構通過境內銀行與境內非居民個人之間發生的人民幣收付款暫不申報,其中“明確要求”依據是什麼?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38 號)、《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印發〈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綜發〔2020〕89 號)等規定,部分人民幣涉外業務需要進行申報資訊和管理資訊的報送。交易主體可基於外匯局和銀行的指導在辦理具體業務時按管理要求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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