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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8116973-X-2019-00157
  • 分       類: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19-07-02
  • 名       稱:
    經常項目-個人外匯業務常見問題解答(六)
  • 文       號:
經常項目-個人外匯業務常見問題解答(六)

問:G先生的兒子在國外留學後取得綠卡,選擇國外就業生活。為全家團聚,G先生打算辦理親屬移民,應如何將境內合法收入和資產轉移至境外,用於境外生活所需?

    答:境內個人將其取得移民身份之前的境內合法財產變現後購匯,應當事前向原戶籍所在地外匯局申請,由原戶籍所在地外匯局審核相關材料。銀行憑外匯局的核准金額為個人辦理購匯和付匯業務。個人可以選擇一次或分次匯出核准額度內資金。G先生辦理移民申請,需要向戶籍所在地外匯局提交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內容包括:申請移民轉移的原因;財產收入來源和資產變現的詳細說明等。

2)由申請人本人簽名的《移民財產對外轉移申請人情況表》。

3)申請人身份證明檔案。即中國戶籍註銷證明和境外定居證明。

4)申請人財產權利證明檔案。

5)申請轉移財產所在地或收入來源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稅務證明或完稅證明。

6)其他相關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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