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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1389771-8-2022-0101
  • 分       類:
    通知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甘肅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22-06-17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甘肅省分局關於印發《國家外匯管理局甘肅省分局關於開展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甘肅省分局關於印發《國家外匯管理局甘肅省分局關於開展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為進一步提升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政策質效,甘肅省分局對《國家外匯管理局甘肅省分局關於開展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指導意見(試行)》(甘匯管〔2021〕19號)進行了修訂(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現將修訂後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符合條件的銀行可根據《指導意見》向甘肅省分局申請開展試點。甘肅省分局將優先選擇合規經營、審慎展業、信用優良、內控管理嚴格的銀行進行試點。
    二、已開展試點的銀行可根據《指導意見》,結合本行實際,修訂試點管理辦法,並按要求做好新增試點網點的報備工作。擬申請試點的銀行,可參考《指導意見》制定管理辦法並開展評估,提交申請材料。
    三、試點銀行應加大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政策的推廣力度,在充分盡調和評估的基礎上,將具有業務需求且符合條件的企業儘快納入試點。
    四、試點銀行應做好對試點企業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的非現場監測工作,對試點情況進行定期評估,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和典型案例。
    五、試點銀行在辦理試點業務涉外收付款申報時,交易附言中應註明“貿易便利試點”字樣,便於業務審核和數據統計。
    六、試點銀行應按照本指導意見開展試點工作。甘肅省分局將加大非現場監測和現場核查力度,對違反相關規定的試點銀行,除取消試點資格外,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法規從嚴處罰。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國家外匯管理局甘肅省分局關於開展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指導意見(試行)》(甘匯管〔2021〕19號)不再執行。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甘肅省分局反饋。
    聯繫人:張乃丹  
    聯繫電話:0931-8800708  



                                             國家外匯管理局甘肅省分局  
                                                  2022年6月15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甘肅省分局關於開展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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