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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1770746-2-2026-0014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26-01-29
  • 名       稱:
    關於公開徵求《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關於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資本項目結匯資金使用便利、外債簽約(變更)登記由銀行直接辦理兩項便利化政策試點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 文       號:
關於公開徵求《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關於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資本項目結匯資金使用便利、外債簽約(變更)登記由銀行直接辦理兩項便利化政策試點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自貿試驗區提升戰略的決策部署,進一步促進自貿試驗區跨境投融資便利化,國家外匯管理局批覆同意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除外,下同)開展資本項目結匯資金使用便利、外債簽約(變更)登記由銀行直接辦理兩項便利化政策試點。為確保試點業務平穩有序開展,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研究起草了《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關於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資本項目結匯資金使用便利、外債簽約(變更)登記由銀行直接辦理兩項便利化政策試點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根據相關規定,公開徵求意見的時間原則上不少於30日,為儘快釋放政策紅利,便利經營主體儘早享受試點相關措施,此次徵求意見的時間縮短為7個工作日。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zbxm1001@sina.com,並請在郵件標題註明“資本項目結匯資金使用便利、外債簽約(變更)登記由銀行直接辦理兩項便利化政策試點徵求意見”字樣。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20號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外匯管理二處,信封上註明“資本項目結匯資金使用便利、外債簽約(變更)登記由銀行直接辦理兩項便利化政策試點徵求意見”字樣。

三、通過傳真方式將意見傳真至:0591-88010667

徵求意見時間為2026130日至202629日。

 

附件: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關於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資本項目結匯資金使用便利、外債簽約(變更)登記由銀行直接辦理兩項便利化政策試點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26129日     

【列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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