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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1770746-2-2023-0135
  • 分       類:
    通報  外匯檢查與法律適用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3-06-30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外匯違規案例的通報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外匯違規案例的通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國家外匯管理局加強外匯市場監管,嚴厲打擊虛假、欺騙性交易,維護外匯市場健康良性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等相關規定,現將部分違規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1:海安恒麟供應鏈有限公司逃匯案

20203月至8月,海安恒麟供應鏈有限公司虛構貿易背景對外付匯,金額合計685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241.7萬元人民幣。

案例2:邵陽市信成醫療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逃匯案

20202月至4月,邵陽市信成醫療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利用32人的便利化購付匯額度,以欺騙手段將境內外匯轉移到境外,金額合計158.3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53.6萬元人民幣。

案例3:鎮江和正堂國際商貿有限公司逃匯案

202012月至20219月,鎮江和正堂國際商貿有限公司虛構貿易背景對外付匯,金額合計36.3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11.8萬元人民幣。

案例4:揚州市騰宇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逃匯案

20208月至9月,揚州市騰宇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虛構貿易背景對外付匯,金額合計298.8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102.6萬元人民幣。

案例5:鹽城妙能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逃匯案

20211月,鹽城妙能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虛構貿易背景對外付匯,金額合計599.9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194.1萬元人民幣。

案例6:江西和夢投資有限公司逃匯案

20196月,江西和夢投資有限公司虛構貿易背景對外付匯,金額合計709.2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246萬元人民幣。

案例7:寧波利時進出口有限公司逃匯案

20173月,寧波利時進出口有限公司以虛假單證辦理轉口貿易付匯,金額合計711.6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283萬元人民幣。

案例8:陝西籍烏某逃匯案

20201月至8月,陝西籍烏某利用18名個人名義分拆購匯匯往境外賬戶,非法轉移資金合計70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七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24.6萬元人民幣。

案例9:河北籍劉某逃匯案

20201月至7月,河北籍劉某利用20名個人名義分拆購匯匯往境外賬戶,非法轉移資金合計99.3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七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34.9萬元人民幣。

案例10:河北籍潘某逃匯案

20173月至20195月,河北籍潘某利用15名個人名義分拆購匯匯往境外賬戶,非法轉移資金合計101.4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七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34.5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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