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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1770746-2-2019-0152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9-07-15
  • 名       稱:
    外匯局福建省分局更新實施細則進一步優化自貿區營商環境
  • 文       號:
外匯局福建省分局更新實施細則進一步優化自貿區營商環境

 

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外匯局福建省分局日前發布《深入推進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這是福建省自貿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政策實施4年來第3次更新發布。《實施細則》實現了簡化外匯登記管理、提高投融資便利性等六項外匯業務的創新突破,以及更新完善區內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業務相關要求,為區內企業資本項下資金使用提供更大便利,進一步優化自貿區營商環境。

《實施細則》主要創新政策包括以下六項內容:一是允許在區內試點實施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業務。辦理資本項目外匯收入用於境內支付使用時,可憑《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業務支付命令函》直接在符合條件的銀行辦理,無需事前逐筆提交真實性證明材料。二是放寬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區域限制。允許區內企業在外匯局福建省分局轄內任一銀行辦理境內直接投資基本資訊登記、變更與註銷手續。三是放寬外商投資企業境內股權投資限制。允許區內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在真實、合規前提下,按實際投資規模將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或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依法用於境內股權投資。四是允許區內已確定選擇“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債的企業,調整為以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債。五是放寬企業跨境融資簽約幣種、提款幣種、償還幣種必須一致的要求,允許區內企業提款幣種和償還幣種與簽約幣種不一致,但提款幣種和償還幣種應保持一致。六是外債註銷登記下放銀行辦理。允許區內企業的外債註銷登記業務由外匯局福建省分局轄內任一銀行直接辦理,並取消企業辦理該業務的時間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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