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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1770746-2-2016-00024
  • 分       類:
    統計數據  各類社會公眾  外匯資訊化建設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16-02-14
  • 名       稱:
    特殊機構代碼賦碼業務指南
  • 文       號:
特殊機構代碼賦碼業務指南

一、賦碼對象

特殊機構是指按照有關規定,目前不屬於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賦予正式組織機構代碼範圍的、確因辦理涉外業務需要統一標識的機構,包括部分境內機構(軍隊、武警等),以及有辦理涉外業務需求的境外機構(包括香港、澳門、台灣的機構,以下簡稱境外機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等。

二、特殊機構代碼

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向特殊機構統一賦予的、僅供該機構在辦理涉外業務時使用的專用代碼。該代碼不重複申領,不作為認可特殊機構為有效機構的證明。

三、適用範圍

無特殊機構代碼的特殊機構在辦理涉外業務登記或審批、賬戶開立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等業務時,應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局業務部門或境內銀行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局特殊機構代碼管理部門提交特殊機構代碼申領請求。

四、通過外匯局業務部門申領範圍

1.外商直接投資項下前期費用登記;

2.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投資額度審批;

3.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投資額度審批;

4.不良資產備案登記;

5.其他按規定需在外匯局登記或審批的業務。

其他事項需賦碼的應通過銀行向外匯局申領。

五、通過外匯局業務部門申領所需材料(由機構直接向外匯局申領)

1.包含準確、完整、規範名稱的有效證明;

2.非中英文材料應提供中文或英文翻譯件。

六、通過銀行申領需提供的材料(由銀行向外匯局申領)

1、《特殊機構代碼申領表》,銀行填寫並加蓋公章或業務章,。

2、申領機構有效證明檔案的複印件,非中英文材料應提供中文或英文翻譯件。銀行負責審核其真實性,並加蓋公章或業務章。(因特殊機構所在國家和地區不同,其有效證明檔案可能不同。以香港公司為例,需提交《公司註冊證明書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和有效的《商業/分行登記證Business/Branch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七、其他境內機構申領特殊機構代碼需提交的資料

其他境內機構是指,該機構是《代碼證》已經失效的境內機構,或是無《代碼證》且不屬于軍隊、武警的境內機構。需提供以下材料:

1、《特殊機構代碼申領表》,銀行填寫並加蓋公章或業務章。

2、《特殊機構代碼申領協辦單》,銀行和機構填寫,需當地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代碼工作機構核實。

3、申領機構有效證明檔案的複印件,非中英文材料應提供中文或英文翻譯件。銀行需審核其真實性,並加蓋公章或業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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