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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0807494-X-2021-0058
  • 分       類: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
  • 發布日期:
    2021-04-22
  • 名       稱:
    外匯業務知識(8)
  • 文       號:
外匯業務知識(8)

問:如同一筆離岸轉手買賣業務不在同一家銀行辦理,後手銀行申報時是否需要通知前手銀行修改涉外收支申報交易附言,並由後手銀行自業務辦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外匯局報告?

答:如同一筆離岸轉手買賣業務不在同一家銀行辦理,企業應在業務發生前如實向銀行說明,或者在後手銀行申報時向前手銀行說明申請修改交易附言。對於不在同一家銀行辦理的特殊離岸轉手買賣業務,收匯和付匯經辦銀行均有責任對企業業務模式、不能在同一家銀行辦理的合理性進行展業審核,並加強相互協調溝通,收匯和付匯經辦銀行均應在涉外收支申報交易附言中註明“特殊離岸轉手”並向外匯局報告。

 

 

資訊來源: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政策問答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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