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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0807494-X-2018-0005
  • 分       類:
    意見  金融機構外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
  • 發布日期:
    2018-05-04
  • 名       稱: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
  • 文       號: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

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統一同類資產管理產品監管標準,有效防控金融風險,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髮〔2018106號,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總體要求,按照堅決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堅持嚴控風險的底線思維,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目標,堅持宏觀審慎管理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的監管理念,堅持有的放矢的問題導向,堅持積極穩妥審慎推進的基本思路,全面覆蓋、統一規制各類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業務,實行公平的市場准入和監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監管套利空間,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意見》按照產品類型統一監管標準,從募集方式和投資性質兩個維度對資產管理產品進行分類,分別統一投資範圍、槓桿約束、資訊披露等要求。堅持產品和投資者匹配原則,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強化金融機構的勤勉盡責和資訊披露義務。明確資產管理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打破剛性兌付。嚴格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投資要求,禁止資金池,防範影子銀行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分類統一負債和分級槓桿要求,消除多層嵌套,抑制通道業務。加強監管協調,強化宏觀審慎管理和功能監管。

《意見》堅持防範風險與有序規範相結合,合理設置過渡期,給予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有序整改和轉型時間,確保金融市場穩定運行。

下一步,各相關部門將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貫徹落實《意見》的各項要求。金融機構應按照《意見》的相關規定,依法合規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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