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資金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於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10月20日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徵求期間,共收到10家機構的意見建議39條,經充分研究論證,意見基本上均已採納吸收。意見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建議明確同一境外機構投資者的QFII/RQFII境內專用賬戶內資金與債券市場資金專戶內資金劃轉規則
採納情況:予以採納。同一境外機構投資者的QFII/RQFII境內專用賬戶內資金與其債券市場資金專戶內資金可以在境內直接雙向劃轉並用於境內投資,後續交易和資金匯兌等遵循劃轉後渠道的相關管理要求。
二、建議明確境外機構投資者相關資訊變更、註銷登記操作
採納情況:予以採納。境外機構投資者名稱、託管人(或結算代理人)等重要資訊發生變更的,應在資本項目資訊系統辦理變更登記。境外機構投資者退出中國債券市場並關閉相關資金賬戶的,應在關閉相關資金賬戶後30個工作日內通過託管人(或結算代理人)代其辦理註銷登記。
三、建議明確即期結售匯可拓展至結算代理人以外的第三方金融機構
採納情況:予以採納。境外機構投資者可選擇通過境內金融機構(託管人、結算代理人或境內具有結售匯業務資格的其他金融機構)或主經紀模式辦理即期結售匯。境外銀行類機構投資者還可選擇通過外匯市場直接入市辦理即期結售匯。
四、建議明確在第三方金融機構辦理外匯套保業務所涉開戶和資金劃轉規則
採納情況:予以採納。境外機構投資者可憑業務登記憑證在第三方金融機構開立專用外匯賬戶,專項用於辦理外匯衍生品交易項下的資金交割、損益處理、保證金管理等。
此外,個別意見涉及《規定》文字修訂內容,已充分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