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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22-00877
  • 分       類:
    新聞報道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2-10-10
  • 名       稱:
    持續完善直接投資外匯管理
  • 文       號:
持續完善直接投資外匯管理

黨的十八大以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外匯局持續完善直接投資外匯管理,優化相關外匯管理流程,提升業務便利化水平,有力支援“引進來”和“走出去”,推動我國直接投資領域較高水平對外開放。

一、支援外資引進來,服務構建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持續簡政放權,外商直接投資(FDI)實現基本可兌換。2012年,大幅精簡外商直接投資審核流程,取消35項、簡化合并14項行政審核子項。2013年,建立統一規範的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制度。2015年,取消外商直接投資驗資詢證和外匯年檢要求,相關外匯登記可直接在銀行辦理,外商直接投資實現基本可兌換。目前,中國已成為最具吸引力的外商直接投資目的國家之一。據商務部統計,2012-2021年,我國累計吸引外商直接投資約1.3萬億美元,利用外資穩居世界前列。

優化營商環境,建立與擴大高水平開放相適應的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便利化模式。一是2016年開始,實施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賦予外商投資企業外匯收入結匯自主權,取消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境內股權投資限制,不再要求企業事前向銀行逐筆提供真實性證明材料,銀行按要求進行事後隨機抽查,大大提高企業資金運營效率。二是清理整合外商直接投資項下各類外匯賬戶,減少賬戶種類,允許企業按需開立資本項目外匯賬戶,進一步降低企業財務成本,激發市場活力。三是優化外商投資企業申報流程,2015年將外商直接投資外匯年檢改為存量權益登記,2018年進一步與商務部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報”合并,2019年聯合市場監管總局、商務部實施“多報合一”改革,進一步減輕外商投資企業數據申報負擔。

二、支援企業“走出去”,更好融入全球產業鏈供應鏈

建立以登記為核心的對外直接投資(ODI)外匯管理框架,實現對外直接投資基本可兌換。2012年,簡化對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出管理,取消境內機構向境外匯出境外投資前期費用核准和境外放款專用賬戶資金匯出核准。2014年,放寬境外投資前期費用管理,將境內機構對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上限由10萬美元提升至300萬美元。2015年,將對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改由銀行辦理,對外直接投資外匯年檢改為存量權益登記,對外直接投資實現基本可兌換。據商務部統計,2012-2021年,我國非金融類對外直接投資累計約1.1萬億美元。

堅持真實合規,引導對外直接投資規範健康發展。注重“放管結合”和“優化服務”,在推進對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便利化的同時防範境外投資風險,引導企業對外直接投資行為,促進對外直接投資規範健康發展。加大對“走出去”企業的金融支援,適度放鬆境內企業對境外公司的放款管理,支援共建“一帶一路”、深化國際產能合作、推動國內企業融入全球產業鏈和價值鏈。

三、不斷拓寬渠道,促進“引進來”和“走出去”高質量發展

針對跨境直接投資領域出現的新形態和新需求,研究拓寬利用外資和對外投資渠道。支援股權基金開展跨境產業投資,先後批准多地實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試點,更好地滿足市場主體全球化資產配置需求,豐富和促進了國內股權投資市場和產業資本的發展。

下一步,外匯局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統籌發展和安全,立足服務實體經濟,繼續完善直接投資外匯管理,穩慎推進股權投資基金跨境投資試點,加強跨境資本流動監測分析和風險防範,支援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

(作者:資本項目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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