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行政複議辦理,提升外匯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複議程序》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複議程序(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於2020年9月12日前,通過電子郵件、信件、傳真等方式反饋意見,感謝提出寶貴建議。
電子郵箱地址:xzspxm@mail.safe.gov.cn
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澱區阜成路18號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郵編:100048)
傳真:010—68402430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