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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公開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19-00819
  • 分       類:
    其他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1-09-30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府資訊公開指南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府資訊公開指南

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府資訊,提高外匯管理工作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等規定,特編製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指南所稱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府資訊是指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製作或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可以對外公開的資訊,具體如下:

1. 政府資訊公開工作資訊:政府資訊公開指南、政府資訊公開目錄、政府資訊公開年度報告、依申請公開工作、政府資訊公開意見箱等;

2. 機構資訊:國家外匯管理局在職局領導簡曆,國家外匯管理局主要工作職能,國家外匯管理局局機關、局系統情況介紹,辦公地址,聯繫方式等;

3. 發展規劃:短期、長期的工作計劃;

4. 工作動態:領導講話、外匯工作動態、外匯管理重要新聞;

5. 政策法規:外匯管理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規範性檔案;

6. 統計資訊:中國國際收支平衡表、中國國際投資頭寸表、中國外債數據、外匯儲備、銀行結售匯數據、銀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數據、中國外匯市場交易概況數據等重要國際收支與外匯統計資訊;

7. 行政許可及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辦理的有關依據、條件、程序、申請材料要求及辦理結果等;

8. 行政處罰情況:實施行政處罰的依據、條件及程序,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等;

9. 財政預決算:國家外匯管理局預決算資訊;

10. 政府採購:相關制度、公開招標項目情況等;

11. 突發公共事件資訊:外匯管理突發事件情況、應對措施等;

12. 公務員考試資訊: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務員招考、公示、錄用等資訊;

13. 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外匯管理政府資訊。

(二)資訊編排體系

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府資訊由以下核心元數據構成:資訊名稱、索引號、資訊類別、資訊來源、發布日期、發文字型大小、內容概述、資訊正文。

1. 資訊名稱,即資訊標題。

2. 索引號,為一組18位的編碼,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年份代碼、資訊流水號共計18位字元組成,具體表現形式為:

1)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000014453,為9位字元;

2)年份代碼,為資訊生成的年份,共4位字元;

3)資訊流水號,共5位字元。

3. 資訊類別,包括體裁、主題、服務對象3個維度的分類項。

4. 資訊來源,主要為國家外匯管理局。

5. 發布日期,為資訊形成的日期,與資訊名稱對應,用8位阿拉伯數字表示,如2019929日用2019-09-29表示。

6. 發文字型大小,主要指政策法規的文號,包括機關代字、年份、序號,如匯發〔201926號。

7. 內容概述,對資訊內容的簡要描述,主要涉及外匯新聞欄目首頁頭條資訊。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資訊,國家外匯管理局將自該政府資訊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公開形式

1. 國家外匯管理局門戶網站(www.safe.gov.cn);

2. 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務微博(外匯局發布)、政務微信(國家外匯管理局);

3. 新聞發布會、媒體通氣會;

4. 廣播、電視、報刊、雜誌;

5. 其他便於公眾獲取資訊的方式。

(五)資訊獲取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門戶網站(www.safe.gov.cn)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其他載體和形式獲取國家外匯管理局主動公開的資訊。為便利查找資訊,國家外匯管理局門戶網站搜索功能或“政府資訊公開目錄”欄目可供參考使用。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申請獲取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府資訊,應填寫《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府資訊公開申請表》(見附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二十九條之規定,提供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的名稱、文號或者便於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徵性描述,以及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資訊的方式、途徑等,並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等相應身份證明複印件。

(一)書面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上註明“政府資訊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資訊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也可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府資訊公開申請受理機構(以下簡稱受理機構)當面提交政府資訊公開申請。

(二)口頭申請。國家外匯管理局原則上不受理口頭申請,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申請,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府資訊公開申請表》,申請人予以簽名或蓋章確認。

有關依申請公開的內容,詳見《國家外匯管理局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指引》

三、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及聯繫方式

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同時也是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的受理機構):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0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郵編100033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8:00—17:00(節假日除外)

聯繫電話:010-68402107

傳真號碼:010-68402100

四、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於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意見、建議可通過電子郵件(guanliyuan@mail.safe.gov.cn(此電子郵箱不接收政府資訊公開申請))、來信來函等方式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反映。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國家外匯管理局在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為更好地提供服務,本指南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更新。


附件: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府資訊公開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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