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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數據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15-00282
  • 分       類:
    統計數據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5-12-30
  • 名       稱:
    國際收支平衡表編製原則與指標說明
  • 文       號:
國際收支平衡表編製原則與指標說明

     

一、國際收支平衡表編製原則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國際收支和國際投資頭寸手冊》(第六版)(以下簡稱《手冊》第六版)制定的標準,國際收支平衡表是反映某個時期內一個國家或地區與世界其他國家或地區間的經濟交易的統計報表。國際收支統計以權責發生製為統計原則,並採用複式記賬法。          

中國國際收支表是反映特定時期內我國(不含中國香港、澳門和台灣,下同)與世界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經濟交易的統計報表          

二、國際收支平衡表指標說明          

根據《手冊》第六版,國際收支平衡表包括經常賬戶、資本賬戶和金融賬戶。經常賬戶可細分為貨物和服務賬戶、初次收入賬戶、二次收入賬戶。金融賬戶可細分為直接投資、證券投資、金融衍生工具、其他投資和儲備資產。具體項目的含義如下:            

1.經常賬戶:包括貨物和服務、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          

1.A貨物和服務:包括貨物和服務兩部分。          

1.A.a貨物:指經濟所有權在我國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發生轉移的貨物交易。貸方記錄貨物出口,借方記錄貨物進口。貨物賬戶數據主要來源于海關進出口統計,但與海關統計存在以下主要區別:一是國際收支中的貨物只記錄所有權發生了轉移的貨物(如一般貿易、進料加工貿易等貿易方式的貨物),所有權未發生轉移的貨物(如來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貿易)不納入貨物統計,而納入服務貿易統計;二是計價方面,國際收支統計要求進出口貨值均按離岸價格記錄,海關出口貨值為離岸價格,但進口貨值為到岸價格,因此國際收支統計從海關進口貨值中調出國際運保費支出,並納入服務貿易統計;三是補充部分進出口退運等數據;四是補充了海關未統計的轉手買賣下的貨物淨出口數據。          

1.A.b服務:包括加工服務,維護和維修服務,運輸,旅行,建設,保險和養老金服務,金融服務,智慧財產權使用費,電信、計算機和資訊服務,其他商業服務,個人、文化和娛樂服務以及別處未提及的政府服務。貸方記錄提供的服務,借方記錄接受的服務。          

1.A.b.1加工服務:又稱“對他人擁有的實物投入的製造服務”,指貨物的所有權沒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間發生轉移,加工方僅提供加工、裝配、包裝等服務,並從貨物所有者處收取加工服務費用。貸方記錄我國居民為非居民擁有的實物提供的加工服務。借方記錄我國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務。          

1.A.b.2維護和維修服務: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對方所擁有的貨物和設備(如船舶、飛機及其他運輸工具)提供的維修和保養工作。貸方記錄我國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維護和維修服務。借方記錄我國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維護和維修服務。          

1.A.b.3運輸:指將人和物體從一地點運送至另一地點的過程以及相關輔助和附屬服務,以及郵政和郵遞服務。貸方記錄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國際運輸、郵政快遞等服務。借方記錄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國際運輸、郵政快遞等服務。          

1.A.b.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為非居民的經濟體旅行期間消費的物品和購買的服務。貸方記錄我國居民向在我國境內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學人員和就醫人員提供的貨物和服務。借方記錄我國居民境外旅行、留學或就醫期間購買的非居民貨物和服務。          

1.A.b.5建設:指建築形式的固定資產的建立、翻修、維修或擴建,工程性質的土地改良、道路、橋樑和水壩等工程建築,相關的安裝、組裝、油漆、管道施工、拆遷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場地準備、測量和爆破等專項服務。貸方記錄我國居民在經濟領土之外提供的建設服務。借方記錄我國居民在我國經濟領土內接受的非居民建設服務。          

1.A.b.6保險和養老金服務:指各種保險服務,以及同保險交易有關的代理商的傭金。貸方記錄我國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壽保險和年金、非人壽保險、再保險、標準化擔保服務以及相關輔助服務。借方記錄我國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壽保險和年金、非人壽保險、再保險、標準化擔保服務以及相關輔助服務。          

1.A.b.7金融服務:指金融中介和輔助服務,但不包括保險和養老金服務項目所涉及的服務。貸方記錄我國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輔助服務。借方記錄我國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輔助服務。          

1.A.b.8智慧財產權使用費: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間經許可使用無形的、非生產/非金融資產和專有權以及經特許安排使用已問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為。貸方記錄我國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智慧財產權相關服務。借方記錄我國居民使用的非居民智慧財產權服務。          

1.A.b.9電信、計算機和資訊服務: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間的通信服務以及與計算機數據和新聞有關的服務交易,但不包括以電話、計算機和互聯網為媒介交付的商業服務。貸方記錄本國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電信服務、計算機服務和資訊服務。借方記錄本國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電信服務、計算機服務和資訊服務。          

1.A.b.10其他商業服務: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間其他類型的服務,包括研發服務,專業和管理諮詢服務,技術、貿易相關等服務。貸方記錄我國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業服務。借方記錄我國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業服務。          

1.A.b.11 個人、文化和娛樂服務: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間與個人、文化和娛樂有關的服務交易,包括視聽和相關服務(電影、收音機、電視節目和音樂錄製品),其他個人、文化娛樂服務(健康、教育等)。貸方記錄我國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關服務。借方記錄我國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關服務。          

1.A.b.12別處未提及的政府服務:指在其他貨物和服務類別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國際組織提供和購買的各項貨物和服務。貸方記錄我國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別處未涵蓋的貨物和服務。借方記錄我國居民向非居民購買的別處未涵蓋的貨物和服務。          

1.B初次收入:指由於提供勞務、金融資產和出租自然資源而獲得的回報,包括僱員報酬、投資收益和其他初次收入三部分。          

1.B.1僱員報酬:指根據企業與僱員的僱傭關係,因僱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勞務投入而獲得的酬金回報。貸方記錄我國居民個人從非居民僱主處獲得的薪資、津貼、福利及社保繳款等。借方記錄我國居民僱主向非居民僱員支付的薪資、津貼、福利及社保繳款等。          

1.B.2投資收益:指因金融資產投資而獲得的利潤、股息(紅利)、再投資收益和利息,但金融資產投資的資本利得或損失不是投資收益,而是金融賬戶統計範疇。貸方記錄我國居民因擁有對非居民的金融資產權益或債權而獲得的利潤、股息、再投資收益或利息。借方記錄我國因對非居民投資者有金融負債而向非居民支付的利潤、股息、再投資收益或利息。          

1.B.3其他初次收入:指將自然資源讓渡給另一主體使用而獲得的租金收入,以及跨境產品和生產的徵稅和補貼。貸方記錄我國居民從非居民獲得的相關收入。借方記錄我國居民向非居民進行的相關支付。          

1.C二次收入:指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的經常轉移,包括現金和實物。貸方記錄我國居民從非居民處獲得的經常轉移,借方記錄我國向非居民提供的經常轉移。          

        

2.資本與金融賬戶:包括資本賬戶和金融賬戶。          

2.1資本賬戶:指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的資本轉移,以及居民與非居民之間非生產非金融資產的取得和處置。貸方記錄我國居民獲得非居民提供的資本轉移,以及處置非生產非金融資產獲得的收入,借方記錄我國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資本轉移,以及取得非生產非金融資產支出的金額。          

2.2金融賬戶:指發生在居民與非居民之間、涉及金融資產與負債的各類交易。根據會計記賬原則,當期對外金融資產淨增加記錄為負值,淨減少記錄為正值;當期對外負債淨增加記錄為正值,淨減少記錄為負值。金融賬戶細分為非儲備性質的金融賬戶和國際儲備資產。          

2.2.1非儲備性質的金融賬戶包括直接投資、證券投資、金融衍生工具和其他投資。          

2.2.1.1直接投資:以投資者尋求在本國以外運行企業獲取有效發言權為目的的投資,包括直接投資資產和直接投資負債兩部分。相關投資工具可劃分為股權和關聯企業債務。股權包括股權和投資基金份額,以及再投資收益。關聯企業債務包括關聯企業間可流通和不可流通的債權和債務。          

2.2.1.1.1直接投資資產:指我國作為直接投資者對在外直接投資企業的淨資產,作為直接投資企業對直接投資者的淨資產,以及對境外聯屬企業的淨資產。          

2.2.1.1.1直接投資負債:指我國作為直接投資企業對外國直接投資者的淨負債,作為直接投資企業對直接投資者的淨負債,以及對境外聯屬企業的淨負債。          

2.2.1.2證券投資:包括證券投資資產和證券投資負債,相關投資工具可劃分為股權和債券。股權包括股權和投資基金份額,記錄在證券投資項下的股權和投資基金份額均應可流通(可交易)。股權通常以股份、股票、參股、存托憑證或類似單據作為憑證。投資基金份額指投資者持有的共同基金等集合投資產品的份額。債券指可流通的債務工具,是證明其持有人(債權人)有權在未來某個(些)時點向其發行人(債務人)收回本金或收取利息的憑證,包括可轉讓存單、商業票據、公司債券、有資產擔保的證券、貨幣市場工具以及通常在金融市場上交易的類似工具。          

2.2.1.2.1證券投資資產:記錄我國居民投資非居民發行或管理的股權、投資基金份額的當期淨交易額。          

2.2.1.2.2 證券投資負債:記錄非居民投資於我國居民發行或管理的股權、投資基金份額的當期淨交易額。          

2.2.1.3 金融衍生工具:又稱金融衍生工具和僱員認股權,用於記錄我國居民與非居民金融衍生工具和僱員認股權交易情況。          

2.2.1.3.1金融衍生工具資產:又稱金融衍生工具和僱員認股權資產,用於記錄我國居民作為金融衍生工具和僱員認股權資產方,與非居民的交易。          

2.2.1.3.2金融衍生工具負債:又稱金融衍生工具和僱員認股權負債,用於記錄我國居民作為金融衍生工具和僱員認股權負債方,與非居民的交易。          

2.2.1.4其他投資:除直接投資、證券投資、金融衍生工具和儲備資產外,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的其他金融交易。包括其他股權、貨幣和存款、貸款、保險和養老金、貿易信貸和其他。          

2.2.1.4.1.1/2.2.1.4.2.1其他股權:指不以證券投資形式(上市和非上市股份)存在的、未包括在直接投資項下的股權,通常包括:在准公司或非公司制企業中的、表決權小於10%的股權(如分支機構、信託、有限責任和其他合夥企業、以及房地產和其他自然資源中的所有權名義單位)、在國際組織中的股份等。資產項記錄我國居民投資於非居民的其他股權。負債項記錄非居民投資於我國居民的其他股權。          

2.2.1.4.1.2/2.2.1.4.2.2貨幣和存款:貨幣包括由中央銀行或政府發行或授權的,有固定面值的紙幣或硬幣。存款是指對中央銀行、中央銀行以外的存款性公司以及某些情況下其他機構單位的、由存單表示的所有債權。資產項記錄我國居民持有外幣及開在非居民處的存款資產變動。負債項記錄非居民持有的人民幣及開在我國居民處的存款變動。          

2.2.1.4.1.3/2.2.1.4.2.3貸款:指通過債權人直接借給債務人資金而形成的金融資產,其合約不可轉讓。貸款包括普通貸款、貿易融資、透支、金融租賃、證券回購和黃金掉期等。資產項記錄我國居民對非居民的貸款債權變動。負債項記錄我國居民對非居民的貸款債務變動。          

2.2.1.4.1.4/2.2.1.4.2.4保險和養老金:又稱保險、養老金和標準化擔保計劃,主要包括非人壽保險技術準備金、人壽保險和年金權益、養老金權益以及啟動標準化擔保的準備金。資產項記錄我國居民作為保單持有人或受益人所享有的資產或權益。負債項記錄我國作為保險公司、養老金或標準化擔保發行者所承擔的負債。          

2.2.1.4.1.5/2.2.1.4.2.5 貿易信貸:又稱貿易信貸和預付款,是因款項支付與貨物所有權轉移或服務提供非同步進行而與直接對手方形成的金融債權債務。如相關債權債務不是發生在貨物或服務的直接交易雙方,即不是基於商業信用,而是通過第三方或銀行信用形式發生,則不納入本項統計,而納入貸款或其他項目統計。資產項記錄我國居民與非居民之間因貿易等發生的應收款或預付款。負債項記錄我國居民與非居民之間因貿易等發生的應付款或預收款。          

2.2.1.4.1.6/2.2.1.4.2.6 其他(資產/負債):除直接投資、證券投資、金融衍生工具、儲備資產、其他股權、貨幣和存款、貸款、保險準備金、貿易信貸、特別提款權負債外的對非居民的其他金融債權或債務。資產項記錄債權,負債項記錄債務。          

2.2.1.4.2.7特別提款權負債:指作為基金組織成員國分配的特別提款權,是成員國的負債。          

2.2.2儲備資產:指我國中央銀行擁有的對外資產。包括外匯、貨幣黃金、特別提款權、在基金組織的儲備頭寸。          

2.2.2.1貨幣黃金:指我國中央銀行作為國際儲備持有的黃金。          

2.2.2.2特別提款權: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根據會員國認繳的份額分配的,可用於償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債務、彌補會員國政府之間國際收支赤字的一種賬面資產。          

2.2.2.3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儲備頭寸:指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普通賬戶中會員國可自由提取使用的資產。          

2.2.2.4外匯儲備:指我國中央銀行持有的可用作國際清償的流動性資產和債權。          

2.2.2.5其他儲備資產:指不包括在以上儲備資產中的、我國中央銀行持有的可用作國際清償的流動性資產和債權。          

        

3.淨誤差與遺漏:國際收支平衡表採用複式記賬法,由於統計資料來源和時點不同等原因,會形成經常賬戶與資本和金融賬戶不平衡,形成統計殘差項,稱為淨誤差與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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