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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13-00030
  • 分       類:
    通知  各類社會公眾  資本項目管理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3-03-01
  • 名       稱:
    (已失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核定2013年境內機構短期外債餘額指標有關問題的通知
  • 文       號:
    匯發[2013]6號
(已失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核定2013年境內機構短期外債餘額指標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

為支援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適度調增2013年度境內機構短期外債餘額指標,總規模為373.07億美元。核定指標時,在調增各金融機構和分局地區指標的同時,繼續向中西部地區和中小銀行傾斜。現就2013年度境內機構短期外債餘額指標(以下簡稱指標)核定情況和相關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定部分中資銀行2013年度指標1,162,170萬美元(詳見附件1)。

核定部分法人制外資銀行及對指標實行集中管理的外資銀行分行2013年度指標1,530,477萬美元(詳見附件2)。

核定各分局、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各分局)用於轄區內法人制銀行、外資銀行分行以及中資企業等機構的地區指標1,038,025萬美元(詳見附件3)。

二、2013年指標調整應重點向服務於中小企業的銀行傾斜,並適當關注中資企業的對外短期融資需求。各分局在核定指標時,應在符合當年指標管理政策取向的基礎上,公平合理地分配指標。

三、境內機構受指標控制的短期外債,每日末餘額不得超過外匯局核定的指標。在外匯局新核定指標生效前,原有指標繼續有效。

特此通知。

 

附件:略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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