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為了切實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6]5號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06]19號),完善經常項目外匯管理,規範操作,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和境內居民個人購匯操作規程》(見附件,以下簡稱《操作規程》),細化了相關政策要求,明確了外匯局和銀行在辦理業務中的各項規定,便利境內機構和個人辦理相關業務。
現將《操作規程》下發給你們。本《操作規程》自2006年5月1日施行。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反饋。
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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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0014453-2006-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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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通知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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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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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0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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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已廢止)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下發《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和境內居民個人購匯操作規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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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 匯綜發[2006]32號
(已廢止)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下發《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和境內居民個人購匯操作規程》的通知